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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壇沉淪,或者始於無私的like和share

最近看到朋友在 facebook 上貼了 FFx 的影片,我沒有 click 來看,只是留下一句「Don’t make stupid people famous」。其實,我早在另一個人的 facebook 上看到他如何罵這個MV,所以即使沒看過內容,都已經心裡有數。

我沒有 click 來看,是不想浪費人生寶貴的時間,如其看這些明知低質素的影片,為何不看其它真的是跳得又唱得的 MV?就像明知這套 AV 是一套「封殺」,我當然不會花時間來下載,識 J 當然去 J 波多野結衣。可是我也清楚知道這個 MV 會紅,果然,第二日就有 100 毛、蘋果日報、潮文匯報的分享。

這段片會紅的原因不難理解,因為對於觀眾,這類影片不過是一段免費的消費品,讓大眾肆意笑X/鬧X他們。既然不用成本,大家也不介意去看「封殺片」,借他們謀殺時間,發洩一番,換來一份優越感,之後毫不吝嗇地去「like」和「share」,又會有人拿來惡搞一番,二度笑X他們,令他們進一步聲名遠播,於是新一個網絡神話就此誕生。

在這個資料泛濫的網絡年代,蔡楓華的名句「刹那光輝並不是永恆」已非金科玉律,因為那一刻的光輝,能夠在網絡上得以保留,成為歷久常新的永恆。就像娃娃舜,當年的蛇舞令他成為網絡紅人,沉寂多年,竟能被邀請出山「表演」,還登上雜誌的封面,延續他的神話。若換在蔡楓華的年代,這種事大概不會發生。

我一直都認為,香港其實有很多真正有才能、有 heart 的人在各個領域中默默地工作,他們很值得被人認識和欣賞,可是因為種種理由,例如不懂自我行銷、缺乏機會、甚至不願成名,到現在還是藉藉無名。但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下,機會並不屬於這些人。大概這就是當今社會的悲哀,要紅要上位,並不需要才能,只需要夠爆、夠騎呢,就能夠搶人眼球,要一夜爆紅?其實唔難。

幾年前,若別人問我香港最為人認識的組合是誰,我尚可答 C All Star,但近年的我只想到是天堂鳥、Faith,真是想想也覺得悲哀,我真的不希望 FFx 是下一個。

也許,香港樂壇的沉淪,始於大家無私的「like」和「share」。

(當然,我清楚知道這個社會還是會繼續 make stupid people famous,所以我只能發發牢騷,僅此而已)

(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為「發牢騷之Don’t make stupid people fa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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