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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幸運的4600分之一?(上)

香港藝術發展局在3月5日公佈「藝文界支援計劃」(加強版)的詳情,當中最受關注的是事先已宣佈將會向4,000多名個人藝文工作者發放$7,500的詳情。

到了昨天(6日)早上,筆者的面書是一片「我不是藝文工作者」的吐槽。

原來這個「藝文界支援計劃」(加強版)共有A、B、C和D四項,頭兩項是跟受藝發局資助的團體或計劃有關,C項則是受疫情影響而取消的非藝發局資助舉辦之藝文計劃,而D項就是受疫情影響而取消工作的個人藝術工作者。然而D項一開始寫的申請資格已是一記當頭棒喝,因為它排除了跟一大堆與大藝團和受資助團體的工作機會:

例如我是一位燈光師,本身參與了香港藝術節的一個節目,雖然因為節目取消了而失去工作機會,但我還是不合申請資格。

之所以有如此設定,是因為那些藝團或計劃已可從其它途徑獲得補助,為了避免有人會「雙重獲益」,故藝發局將跟那些機構或計劃的工作機會排除在外,其背後的假設是受惠的機構會用補助金支付個人藝術工作者的全部或部分薪金[1]。如果藝團能夠這樣做,當然是好事,但著實會有幾多藝團會這樣做?筆者估計不會多:畢竟補助金不多,而且前景未明,藝團多數會用作自己的營運資金,剩下來的也保留起來以作日後不時之需。

因為很多個人藝術工作者的工作機會,就是來自上述藝團,因此他們都不符合資格。難怪不少人笑說只有開金曲音樂會的大媽才有機會領取補助。然而那不一定發生,因為填寫申請表格時,須有僱主簽署及/或蓋章核實,並說明受聘薪金,也就是即使是娜娜去金曲音樂會演唱,她要先得到Happy伯作為僱主的簽名,再要說明演出費,才有機會得到上限$7,500的補助。而且據筆者的認知,那些大媽都不是受薪的,反而是後台工作人員有機會獲得補助。

大概藝發局收到很多人的投訴,於是在6號晚上作出更新,如果個人藝術工作者是從藝發局2019/20年度「年度資助」、「文學平台計劃」、「優秀藝團計劃」的藝團中得到工作機會,也可以申請,並就此提出三個情況:

明顯地,看到這個計劃後,第一和二個情況是不太可能出現的,因為為了獲得最大的利益,藝團最明智的方法就是不發放薪金,好讓個人藝術工作者能夠「claim盡」之餘,自己又可以保留補助金自用,可樂而不為(除非藝團早已盡責地給藝術工作者發放薪金)?

雖然仍有不少人被排除在外,至少這個修訂的確可讓多些人受惠,亦樂見藝發局願意立即作出改善。可是這個計劃仍有不少魔鬼細節,這留待下篇再說。

[1] 對照八和會館的做法:汪明荃曾明言要求戲團班主提供前線人員名字,資助會直接落入相關人員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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